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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的相关司法解释

时间:2016/9/9 16:3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肇事逃逸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逃逸的事故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执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查获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受害人在期限后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执法机关可按照肇事逃逸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受害人提出认定书申请日起,十日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
    肇事逃逸罪刑事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道路安全法》《刑罚》中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构成犯罪的,执法机关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罚款。执法机关吊销事故人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申请资格。
    事故逃逸的4种认定结果:
    1、事故人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事故人逃逸,事故认定为以外事故,双方不负责任,逃逸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事故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违章行为,其他事故人没有过错,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事故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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