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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时间:2016/12/1 14:50: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现场紧张,突发情况较多。事故发生,伤者需要及时就医,肇事司机停车后,下来积极抢救伤员,因拦截不到过往车辆,120急救车又无法第一时间赶来,伤者伤情严重,于是肇事者希望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去医院。伤员顺利就医之后,肇事者积极报案,事情得到顺利解决。有人会问肇事者这样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观要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也就是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为逃避法律的追究,包括逃避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以及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等。

上述案例中,驾驶人虽然有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但是之前积极抢救伤员,之后又及时报案,其逃离现场不是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是配合事情顺利解决。所以说,以上案例中的驾驶员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仅会有行政处罚,在事故中的伤者也难以拿到机动车购买的保险限额内的赔偿,商业险中会明确的有免赔条款,所以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要推卸责任,帮助事故顺利解决,这样免除了行政处罚,同时赔偿责任也会转嫁到相应的保险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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