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海娜委托本所代理诉曲建斌交通事故一案
时间:2013/7/1 17:43:29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案情经过:
2010年07月05日23时许,曲建斌驾驶黑F66062解放牌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黑F1970挂号昌骅牌重型普通半挂沿津榆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陈五金建材门前时,会车过程中处理情况不当,重型普通半挂车右侧车轮与在公路东侧机动车道内顺行靳海娜所骑电动自行车左侧相刮撞,造成靳海娜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情进展:
该受害人在委托我们时已被宁河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医药费共花去13万,且均为己方支付,对方没有积极地支付任何费用。鉴于该病人仍需继续治疗且费用开支较大。自己支付已面临困难。有意与对方进行和解来解决眉毛之急。我们很理解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心情。并结合具体情况精确计算出了对方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二次手术费及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相关项目共计人民币五十多万。
国晖提醒:
和解虽然有快,一次性了结等好处。但仍有几点需要给予提醒:1.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办法再解决。2签字时一定要保证拿到赔偿款,否则不要乱签字。
撰稿人:张飞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