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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国晖动态 >> 正文2013年3月28日天津武清中医院的伤者袁荣花委托我所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李强委托我所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四车相撞,谁负责,谁赔偿

时间:2013/7/1 17:43:3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29日 ,在唐津高速公路上行78公里处,发生四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后高速支队唐津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当事人李强驾驶的车辆在内的两车承担责任,另外两辆追尾的车辆无责任。当事人李强伤势较重,在武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现委托我所处理其交通事故一案。

【案件分析】
        李强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由于雾天未保证安全行车,车辆前部撞到因堵塞而停驶在第二车道内由王某驾驶的车辆的后尾部,进而发生四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李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考虑到被李强所撞的由王某驾驶的货车尾部安全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因素等,由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外两车不负责任。
【国晖提示】
        李强虽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其遭受的损害就无法得到赔偿。当事人的亲属在咨询的时候也常常会有这样的误解,认为自己虽然受了伤,但负事故的全责或主责,所以不能得到赔偿。我们说,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其因事故造成的伤害都是可以由对方的交强险来补偿,交强险是不分责任的。如果对方车辆除了交强险以外还投保了商业险,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这个时候才会涉及到事故责任的划分,按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按比例赔偿。因此,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面应极配合交警队的调查,另一方面就自己不清楚、不确定的问题咨询律师,确保自身的合法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撰稿人  付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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