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8月12日,当事人宁潜芳乘坐其丈夫驾驶的三轮车沿马场道南侧一车道行驶,驶至马场道与湛江道交口处时,被马某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到。当事人与其丈夫被撞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被送往骨科医院治疗,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所办理其交通事故案件。
【案情分析】
事故发生后,交警河西支队出具了第A0029740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马某某行车时未按规定让行,导致当事人受伤、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宁潜芳及其丈夫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情进展】
当事人目前还在医院进行治疗,我们也在指导当事人开具一些证明材料以备起诉之用。当事人若出院在家休养,我们会告知当事人出院时注意的事项,而且会积极准备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
撰稿人: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