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4月30日在津淄公路与梨双公路交口发生交通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成合被张某某驾驶的客车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张某某违反交通法规致张成合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成合现在四六四医院进行治疗,其父委托我所代理其交通事故一案。
【案件分析】
肇事方张某某系某国际旅游公司的客车司机,与车辆所属公司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因而,在起诉车辆驾驶人、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外,还可以一并起诉该车辆所属的旅游公司。
【案件进展】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张成合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钉有钢板,多处软组织挫伤。我们就当事人的伤势咨询了司法鉴定所的法医,法医称,虽然锁骨粉碎性骨折在众多交通事故受伤者的伤情中相对较轻,但如果有影响到颈部活动的灵活性,仍然有可能评上伤残等级。现当事人正在积极的恢复中,等待进行伤残评定。
撰稿人 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