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7月21日21时05分许,商增立驾驶号牌为津GGM555号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南开三马路东侧第二条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开二纬路交口以北13.30米处时,遇张秀芬驾驶黑/红色“天翔”牌三轮车沿南开二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北左转南开三马路至此,商增立临近发现情况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用车前部撞张秀芬车后部,造成张秀芬倒地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事故认定书认定:商增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秀芬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情进展: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经南开医院诊断治疗。诊断结果为:腰1-3右侧横突骨折,右髂部软组织挫伤等相关症状。已花费医药费共计1.3万且均为己方支付。目前该受害者经医生建议已出院,我们会根据伤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最佳时机让其做伤残等级鉴定。国晖对该案件正在紧密跟踪中。
撰稿人:张飞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