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骨骨折能否够残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11日,在辰旺路龙岩道交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孙某某驾驶的车辆与韩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韩某某驾驶的轿车撞倒行人郑世纲。事故发生后,郑世纲被送往北辰医院治疗,现委托我所代理其交通事故案件。
【案情分析】
事故发生后,交警北辰支队双口大队出具了津公交认字[2010]第1005306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载明,孙某某在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保证行车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某在交叉路口超速行驶,未保证行车安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郑世纲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情进展】
事故造成郑世纲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植入钢板、钢钉等内固定物。接案后,我们积极跟进当事人的病情,也向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了咨询,法医表示单纯的锁骨骨折很难构成伤残等级,但由于当事人骨折的位置靠近左手肩关节处,植入内固定后伤者的左手活动受限,是很有可能评上伤残等级的。
当事人现在家中休养,等待进行伤残鉴定,我们也在积极准备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撰稿人: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