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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情形

时间:2016/4/8 15:20: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除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还有很多,以下天津交通事故网为各位读者解读其他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其处理过程和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
        交通事故案件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是侵权人造成的,有交强险代替侵权人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因此,在以下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者要注意两个问题:采取报警等方式保存证据,了解侵权人的赔付能力。
        一、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二、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雇员)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
        三、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四、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五、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七、因污染环境造成伤害的。
        八、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九、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十、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上诉第五至第十类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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