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C = Ct × C1 ×( h + ∑Ia,i )
式中:
( ∑Ia.i≤10%,i=1,2,3,……n,多处伤残)
( h + ∑Ia,i≤100%)
C ――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 ――伤残赔偿总额,元。
C1 ――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其中,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可以是1%至10%之间的任何数,司法实践中,各地取值做法不一。但综合专家和学者的意见,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另外,因为Ih + ∑Ia,i≤100%,所以当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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