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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并不复杂,调解也能全额赔偿

时间:2016/6/6 16:5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在工伤的认定中有规定,如果是在上班、下班的路上发生的意外,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对于很多没有工伤保险的员工来说,一旦出现了意外,在理赔的时候总是不那么顺利,尤其是在一定的敏感时间发生的意外,想让单位来赔钱,这就更加的程序繁琐!

       天津国辉律师事务所接手过一个这样的案件:当事人是一家工厂工作多年,但是在一次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在事故中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事故造成了当事人严重的颅脑损伤,需要大笔的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对方积极配合治疗,垫付了多数的费用,同时在当事人出院后,事故得到了解决,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后获得了60万元的赔偿款。当事人咨询时说,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再次赔偿?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除去保险赔偿的项目,其余法定的工伤赔偿的项目是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的,因为当事人事发时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时间。

       当事人按照工伤来处理该案件的时候并不顺利,首先是当事人所在的工厂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其次是当事人的案件已经通过交通事故理赔获得了60万元,所以拒绝该当事人的要求。当事儿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目前,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机制在法律上并行不悖,一个属于私权范畴,一个属于公权范畴,不能互相替代,之前交通事故的赔偿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法官释明,工厂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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