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跟随其所在的施工单位在天津市某钢结构施工工地进行高空作业,但是在2014年1月10日下午的施工时,徐某和工友在一辆装满钢材的货车上卸车时,徐某发现吊车上的钢丝绳没有挂好,于是准备调整,但是吊车突然起吊,徐某来不及做出反应,被吊车上的钢材甩出去4米多远,伤及腰部,导致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徐某受伤后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在东丽医院和天津市总医院共住院32天。
徐某在受伤住院期间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并前来看望过徐某,对家属也表示了歉意。但是出院后,单位对徐某不再过问,后续赔偿费用多次协商也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出院后,徐某自行去做了伤残鉴定,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已经构成了九级伤残,所以伤情的鉴定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即便徐某有了这一项证明,单位对徐某的赔偿也不积极。后来经过徐某多方打听咨询,多个律所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了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希望我们的律师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自己顺利拿到赔偿。
接到徐某的委托之后,经过律师的分析,徐某的案件既属于工伤案件,又属于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案件,由于工伤案件处理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建议徐某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进行案件的诉讼。徐某要求单位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法院顺利的受理了徐某的案件,当徐某的单位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主动提出了和解的办法。由于徐某在诉讼案件之前就一直有和解的想法,所以当单位提出和解时,徐某以及代理律师和对方开诚布公的进行了谈判。
和解的谈判过程还算顺利,由于徐某聘请我所为代理律师,所以对方在很多款项上是没有办法继续糊弄徐某的,单位最初只赔偿医疗费的说法彻底破灭。经过一系列的商谈,同时也考虑到徐某如果坚持诉讼的风险,最终谈妥了和解的数额。双方签了和解协议,徐某也从法院撤回了该案件。
工地受伤的案件法律关系很有可能是人身损害和工伤并存,处理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会按照工伤案件处理比较合适,有的则是另一种方法比较方便。当事人选择的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到案件后期的走向。
很多时候受伤的是农民工,可以说是法盲,对法律关系、处理方法等等都是一无所知,但是,如果这样的情况下积极的咨询律师,对自己受到的伤害做到心知肚明,那么在最终解决的时候便不会损失过多,最起码能够获得合理、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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