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会带来伤害,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相关的赔偿事宜,由最初赔偿环境混乱不堪到今天的有条不紊,这是我国法律的完善更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对受害人来说,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事故之后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其他的赔偿主体很容易被忽略,一般情况下会向以下相关当事人要求赔偿:
首先是车主。车主是机动车的拥有者,很多交通事故中车主与肇事司机并不是同一人,即便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车主仍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机动车使用必须办理车辆登记,以便于日常管理。所以说,车主就是交通登记机关所登记车主,承担着重要的赔偿责任。
然后是肇事者同样有赔偿责任。这通常发生在在车主与机动车辆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现实中,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分离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通常要对自己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负责,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重要的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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