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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伤残新标准,交通事故伤者如何应对

时间:2016/10/20 16:0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
          《分级》的起草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牵头组织完成,并向五部委司法鉴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后,对《分级》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分级》的编制基于与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的关联一致性,明确规范性,倡导科学性,确保实用性,保持先进性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分级》的两个重要改变:
          第一个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个是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与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在某些评定标准部分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这两个重要的改变,也正是许多伤者所担心,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本身就无法弥补,再加上标准不断提高,这对伤者来说无疑是一部分的不公平。就拿肋骨来说,按照旧的伤残标准是可以达到十级伤残,但是根据2017年新标准来说就不能够构成伤残。那么在这种司法环境下,伤者如何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呢?
          笔者建议,交通事故的伤者尽快确定伤情,带着确切的医疗报告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医,一定要确定自己的伤情在新标准实施之后是否还能够构成伤残,如果专业人士的建议是尽快解决,那么不管伤者选择和解还是诉讼,一定要专业人士的帮助。伤残标准实施新标准这件事不只是你知道,你的被告方也知道,所以为了少赔钱,对方肯定一拖再多,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最后再次提醒伤者及其家属,一定要对伤情清楚明确抱我,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解决问题。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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