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网

咨询电话:022-58281505           4006262163转812
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地受伤案件 >> 正文

劳动仲裁可不受理的情形

时间:2016/12/13 11:23: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劳动关系难以认定时,需要劳动仲裁委出面进行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劳动仲裁其实就是一场诉讼,只不过开庭的地方在劳动局,而不是法院而已。所以,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细节并不少,当事人注意以下情况,劳动仲裁委可能会拒绝受理。

1、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

要特别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清事实与理由了:

重点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来说,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

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

2、超过仲裁时效的。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保护的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算。超过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可能不受理。

有人可能有疑问,我是因为不可控的原因导致时效过了,这样也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并不是!

如果劳动者在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后,选择和单位协商解决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视为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维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是针对已经终止劳动关系的双方来说,如果还在职,就不受这一年时效的限制。

3、证据罗列不足的。

申请人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请求的,仲裁委有可能不受理。

那么具体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根据你的申请请求的不同,需要准备的证据也有不同。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劳动关系纠纷,律师教你这样做

下一篇: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混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