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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最终赔偿金到底是怎样算的?

时间:2016/3/22 15:54: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事故之后是一个漫长的理赔过程,也许几个月,也许几年,这个过程中你可能经历的事情也是千奇百怪,在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中,每个案件都要本身的特异性,不可一概而论,但每一个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鉴性,同时这些案件也能够帮助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的相关条文,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更加明白透彻。
        在天津国晖所的2013年初的一所案子中,赔偿款到了265231.13元。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原告杨某在2012年9月24日7时左右被被告李某驾驶的东风牌小客车撞倒,造成杨某脾脏破裂、腹部闭合性损伤、左键擦伤等,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但是在后续的双方协商中,双方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最后杨某决定起诉!
        杨某要求李某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6815.33元,其中包括医疗费37494.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6525元、误工费31930元、交通费652元、残疾赔偿金161526元、鉴定费9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157.5元。以上赔偿都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在最后法院判决时对以上费用做出了认可,在部分费用上有出入,其他的基本上是按照诉状做的赔偿。那么法院最后是怎样算的这笔费用呢?
        医疗费,这一部分直接按照医院开出的费用清单直接证明,一目了然的,有出入部分也是会按照责任分别占比,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异议。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根据住院时间和天津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的,按50元/天计算。营养费部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法院酌情判决的。护理费,这一部分的费用也是很简单,如果有请护工的发票那么依据发票赔偿,如果没有则是根据天津市的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误工费是由受害人原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赔偿。残疾赔偿金依据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伤残等级,例如上述案件中原告鉴定为8级伤残,最终的费用为26921*20*0.3=161526元。另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将会按照天津市的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按照子女数和据成年的年龄数共同计算。至于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会依据原告要求和法官的酌情判定。
        其他更加详细的项目欢迎您咨询我们国晖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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