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
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将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裁定的,需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日过当事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四、开庭
1.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官对庭审当中的证据进行事实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3.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4.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五、出具庭审结果
1.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并向法院告诉庭提出书面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过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六、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交通事故民事庭审施行二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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