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顾名思义是指与工作有关的人身损害,由于工伤设计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又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因此国家对于工伤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以及赔偿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办理工伤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工伤理赔的程序至少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的核定。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与大家分享一下工伤认定的相关流程,知法懂法才能够在今天这样的法治社会更好的生活下去。
1.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主要包括一下六种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户卡》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的证明,另外再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证明。
2.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法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 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 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缀唉工作成所内,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8)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9) 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内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10) 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内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根据天津市法院的司法实践,在工作场所内,职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所需的时间、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必要休息时间等,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职工为完成其本职工作或待定工作涉及的必要相关区域可认定为“工作场所”。对工作场所的理解还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需要等方面综合考虑认定。
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应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想上下班途中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工作原因:职工因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以及职工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处理重大、紧急情况的活动中、在用人单位的组织或安排的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以视为你“工作原因”。
4. 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 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6. 申请工伤认定操作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