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书一般都是写明一起事故的责任方以及划分方式,但是这并不是全部,有些事故是交警没办法判定责任的,这时会交警会出具事故证明书,以证明当时事故发生的这件事实。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赔偿问题要怎样解决呢?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清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这样的证明书是不具备责任划分的,它只是一个证明的作用,简单地说是一个调查报告,起到的也是叙事的作用。
这一类交通事故案件和所有的交通事故晚间一样,都是可以自主自愿的选择和解或者诉讼。但是根据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多年的经验来说,这样的案件和解的可能性十分的小,多数当事人都是选择直接诉讼来解决案件。这是需要当事人收集一些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虽然,交通事故证明虽然没有记载事故责任,但是法院会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一般性原则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或是同等责任,或是全责,或是一方承担更多的事故责任。
在法院确定了各方的事故责任后,赔偿的各方面事宜都可以围绕法院确定的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展开,最终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各方都需履行,履行义务一方不予履行的,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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