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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车辆致害,如何赔偿?

时间:2016/5/23 14:27: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的定义为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但是在定义中对交通事故的染得很明确了,那么在不是定义中规范的地点呢,是否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处理呢? 比如在未交付的道路上,虽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比照来执法,但无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未交付的路并不是法定道路,在这些路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管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虽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来处理,但不能就此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所以在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以调解为主要途径。虽然各方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来进行调解,公安交管部门在调解时采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调解毕竟是调解,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发生这种非道路交通事故,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但由于打官司是运用十分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处理的行为,所以当您遇到发生在未交付的路上的车辆事故,建议向律师咨询或由律师代理,这样更能为您实现更大的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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