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郭某,性别,民族,年龄,现住址,身份证号:210726************
被告:王某,性别,民族,年龄,现住址,身份证号:211402************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0828.9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时某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某某区某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2月6日在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43天。现已治疗终结,申请被告赔偿共70828.9元,其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6700元、营养费2250元、误工费6000元、交通费698元、残疾赔偿金4410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072.5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