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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需要的证据材料

时间:2016/7/19 14:49: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除了顾虑到伤者的情绪,更应该考虑的就是赔偿问题,本身交通事故就带来了较大的伤害,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再得不到合理的善后,那么伤者就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了双重的打击。我国法律的健全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交通事故诉讼方面更是有着严密的司法依据。
       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经鉴定若受害者无责任,而事故责任人需要承担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双方若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过首先你得以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证据的收集,这样才会有利于你的索赔。

       《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律师
       
​ 交通事故赔偿证据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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