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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时间:2016/8/5 14:34: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是越来越大。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尤其重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在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随着伤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比如说十级伤残是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九级伤残是1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此类推,伤残等级最高为一级,也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50000元。

       虽然法律一般是这样的约定,但是还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法律上同时也会考虑侵权人的动机、手段以及给伤者带来的伤害严重与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办理过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是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拿到5000元以上赔偿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正如小编前面所说,如果说侵权人涉及到了故意的行为或者逃逸,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增大赔偿力度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这一层的关系,那么损失的赔偿不仅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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