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网

咨询电话:022-58281505           4006262163转812
首页 >> 赔偿知识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期间,注意财产的保全

时间:2016/9/20 16:12: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诉讼时比较容易让人忽略的是财产保全这一步,很多非专业人士根本不知道何为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有何用,又在何时申请。

        在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注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被告车辆投保的,可申请法院查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讼保全措施是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有效措施,可确保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原告及时获得赔偿。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十分慌张,不知该如何处理,有的人甚至因害怕逃避承担责任而驾车逃逸,事实上逃逸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伤员没有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当事人的行为本来可能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转换成故意杀人罪,二者的刑罚有天壤之别;二、商业险会因肇事方有逃逸行为而拒绝赔付。所以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慌张,如果你购买了保险的话,一般来说赔偿费用基本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解释

下一篇: 民事诉讼中录音成为证据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