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复议结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如果交通事故各有关当事人一致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话,公安机关可以接受调解申请。
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调解必须在一定条件成立时才可以进行,并且作为调解的起始日期: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造成人员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从公安机关可以开始调解时起计算,整个调解过程应当在10日内进行并结束,如果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如果不成功则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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