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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难点在哪里

时间:2016/9/27 16:20: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制度的背景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在交通事故认定制度确立后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当前的交通事故处理的体制,一项重大变革就是取消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制度,也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为证据使用。作为证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法院在法庭审理时均可进行审查,从而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诉讼证据审查的范畴。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主要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实体性审查,主要包括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当事人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二是程序性审查,主要对交通事故调查和认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内容决定了交通事故复核工作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全面审查,并不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对象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具体内容即交通事故事实、交通事故成因、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正确性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方式为书面审查。上级公安机关在复核过程中不仅注重下级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也要重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复核可形成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和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对于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来说具有执行力,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决定的,可以按照《人民警察法》第43条规定予以处理,还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办理,必要时依据《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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