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办案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外地城镇或者是农村户口的,在天津受伤了,往往很困惑,不知道该适用哪里的标准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在天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适用天津的赔偿标准,但天津的赔偿标准也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种,相差很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天津市的司法实践,只要受害人能证明事故发生前在天津居住满一年,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天津有稳定的收入的,都可以按照天津城镇户口来赔偿。
要证明以上两点,主要有以下材料需要准备:
(1)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在天津市内六区或者滨海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2)在天津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的暂住证或者是居住证;
(3)购房满一年的房产证;
(4)事故发生前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5)在天津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6)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这些材料如果有,最好能准备齐全。
以上材料中,暂住证是核心。暂住证上列明的暂住地址最好是天津市内六区或者滨海新区,来津日期最好在一年以上。如果暂住地址是天津农村或者是在天津居住不满一年,有可能不能按城镇户口赔偿。在我们实际办案中出现过这种情况,所以特别提醒注意。受害人在准备暂住证时,需要看清楚来京日期和暂住地址,这样才比较有把握按照城镇户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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