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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财物损失

时间:2013/7/1 18:12:35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发生交通事故,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上的损害,当事人提起赔偿诉讼时,财产损失应与人身损害一并主张。
      对造成车辆及财物较大损失而双方当事人又不能对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的,则需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有异议,可以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如对损失价值持有异议,可以委托天津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评定。
      在仅发生车辆损失的情况下,对非运营车辆一方提出的误工损失请求,不予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财物损失要有相关的证据,如: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购物发票等证据,不能仅凭当事人口述。
      我们有个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有个一万多元的墙体钻空机损坏了,交警也出了证明,但该当事人没有该墙体钻空机的发票,同时也不能提供该墙体钻空机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前性能不存在障碍的书面证明,最后法院还是没有支持该要求赔偿墙体钻空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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