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天津的审判实践,该项赔偿需要医疗机构出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一般是以受害人购买营养品发票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但是,天津市绝大多数医院不愿意开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不过,我们办理的一些案件,虽然当事人没有医疗机构出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但是法官确信伤病需要加强营养的话,一样的酌情判给了营养费,这就需要律师具有丰富的出庭经验,并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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