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网

咨询电话:022-58281505           4006262163转812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事故责任 >> 正文

2016年天津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时间:2016/3/30 14:00: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报警,留下现场的证据。很多人想着私了,也就没有报警的打算,但是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发现状况,但是在双方所谓的私了之后,又发现身体不适或者重要的财产损失,但是此时已经没办法挽回了。
在接到报警之后,交警部门首先进行现场处置,然后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复核几个过程,下面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进行一一讲解。
1.现场调查。交警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1)勘察事故现场;(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3)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般来说,交警会在事故发生一周左右到医院找伤者做笔录,做完笔录基本上意味着现场调查结束。
2.检验鉴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例如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交警部门应当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5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由于有关检验鉴定结论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依据,而如果不服检验、鉴定结论要求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很短,只有3天,因此伤者应当早做准备,最好在检验、鉴定报告下达之前事先请好律师,以免到时手忙脚乱。
3.事故认定。一般来说,交警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8日内(大约1个月)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最长不能超过68日(大约两个月)。注意,受害人有权得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而不仅仅是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认定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交警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交警在该《证明书》里并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但是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机、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如果您收到的的《证明书》,请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确定是否可以索赔?向谁索赔?怎么索赔?
4.复核。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后3日内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事故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时限很短,只有3天,因此伤者应当早做准备,最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相关阅读
事故发生后找谁赔?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事故责任无法确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下一篇: 电动车原来才是真正的马路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