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网

咨询电话:022-58281505           4006262163转812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事故责任 >> 正文

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连带?

时间:2017/2/28 15:45: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

1.明知车辆有缺陷而出借,且该缺陷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

2.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质、饮酒或有疾病不宜驾驶等因素的;

3.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4.其他明显过错的。

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只有提出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证据,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存在这样的一种借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给责任划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是按照过错责任进行推定。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第1页/共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上一篇:网约车合法后,交通事故案怎么审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