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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酒驾,仍旧乘车竟然要承担事故责任!

时间:2016/5/3 11:0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前段时间的一条交通新闻引起了小编的注意,温州平阳80后男子肖某回国探亲,与好友梁某聚餐,把酒言欢。然而聚会后,他坐上梁某的车回家,醉酒驾驶导致发生车祸,变成“植物人”。

        经调查,事发时,梁某系醉酒驾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事后,大货车的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保险金12万元。但对于肖家来说,后续的医疗费仍是天价。无奈之下,肖某的母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肖某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定原告肖某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为227.4万元。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法院确定被告平阳县某运输公司承担30%的责任,被告梁某应承担56%的责任,原告肖某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梁某系醉驾但仍搭乘,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14%的责任。

        本来是一场温馨的聚会,可就是因为酒后驾车,把这一切都改变了。本市4月27日、28日连续两晚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展开夜检行动,重点查处酒驾等违法行为。据统计,两晚共查处酒驾违法246起,其中醉酒驾驶5起。大家在欢度节日的同时千万不要麻痹大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遇发生酒后车祸,同饮、同乘的人都有可能要负有法律责任。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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