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报警。在一定条件下,报警将会是当事人法定的义务。事实上,报警一方面可以让中立的第三方(交管部门)介入调查事故事实与真相,一方面也为了更好的处理事故后的赔偿争端。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了当事人法定的报警义务,在发生以下情况时,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1.因交通事故产生了人员死亡、身体伤害的后果;
2.在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中,各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或事实有争议;或是各方无法就损害达成赔偿协议;
3.涉事机动车属于“三无”机动车,包括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相应的保险标志;
4.涉事机动车有违规载运易燃、易爆或化学类危险物品的;
5.交通事故为机动车单方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6.涉事机动车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资格;
7.机动车驾驶员酒后或是有服用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嫌疑;
8.涉事机动车无法移动,影响交通。遇到以上情况,是我国法定的当事人应当报警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报警是必要的选择,一方面让交通事故这一事实得以确认,另一方面也是使得事故后的赔偿更为顺利,交通事故责任是各方能够很好的处理赔偿事宜的基础。如果赔偿义务一方不愿意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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