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接触过众多咨询的当事人,对保险部分的划分并不是很明确,尤其是对交强险部分,总是说责任划分如何如何,但是事实在赔偿的时候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的交强险限额是不区分责任赔偿受害人的。
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分为11万元、1万元、2000元),按照以下方式实行分项赔偿:
一、11万元赔偿受害人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二、1万元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2000元赔偿受害人的物品损失费,包括车损及在事故中造成的其他物品损失。 亦即:(假设对方机动车80%责任,本方非机动车20%责任)
一、若本方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总和为15万元,那么其中的11万是由对方交强险公司直接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给本方,剩余4万元则按照责任比例即3.2万元(4万元的80%)由对方商业险保险公司或者对方本人赔付,本方最终的获赔金额是14.2万元(11万+3.2万),而非15万元的80%即12万元;
二、若本方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总和为5万元,那么本方最终获赔的三项总和为4.2万元(1万+4万的80%);
三、车辆损失以此类推。
以上规定针对的是对方有事故责任的情形,若对方无事故责任,那么交强险仅赔偿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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