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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细节

时间:2017/2/10 13:5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之后,理赔是重中之重,而与理赔想对应的就是和肇事车辆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与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又有哪些细节呢?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供各位当事人参考。

车损理赔条件: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出险通知书,同时附合下列条件:(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3)不属于除外责任;(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常见下列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1、对于驾驶证方面的:无有效驾驶证的;所驾车辆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符的;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

3、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具体案例要具体分析)。

4、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俗称黑车)。

一般车损理赔: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一是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二是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四是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五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六是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涉及人身伤亡理赔:除一般车损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二是残者法定鉴定书;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六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者有关情况公证书;八是其他必要证明。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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