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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说明

时间:2016/6/29 14:16: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下达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根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进行勘察和搜集证据,根据双方的各自过错来判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这也就是说,有过错的不一定是全责,也有可能是主责或者次责。很多咨询者都在问事故的划分,说实话如果人人都能划分责任,那交警不就失业了吗?还有很多咨询者担心交警有失公允,其实交警在划分责任时身上承担责任,不是随便分责的,而且交通事故责任书在下达的三日内是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异议的,所以,如果交警太过于偏袒某一方,自己承担的风险太大,没有人愿意铤而走险!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可以说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具有的内容的说明,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具备本法所要求的相关内容。那么如果事故认定书没能按照本法的要求处理会有什么样后果?对此,本法虽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当事人可以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补充、修正。

       事故认定书仅仅表明了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行政责任的处理意见,其法律地位只是交通管理部门据以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已,它对于受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和责任的认定意见,但并不一定以此为裁判依据。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前,各个地方确实存在着人民法院以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意见为裁判依据的作法,但在该法施行以后,这些做法应当得到改变。所以,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抛开事故认定书,自行确定系争案件的事实情况和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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