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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改变车辆用途,事故后保险有权拒赔!

时间:2016/7/6 16:14: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私家车的定义是私人自己买的,拥有使用支配权的,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使用支配。2013年,私家车取消了以前15年必须报废的规定,改为60万公里引导报废。而目前市面上存在一种现象,私家车车主经常私自将自己的车辆改变用途,用作运营车辆,那么这样一来,无形之中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危险性,万一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还会顺利理赔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车主应按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交通事故律师

        比如说受大众欢迎的面包车,价格亲民,用途良多,这样的情况发生的也很多,尤其是在快递业和个人经营户中被广泛用于运输经营。但目前市场出售的面包车基本登记为小型普通客车,平时装载少量货物不影响对车辆使用性质的定性,但如果主要用于运营经营,甚至将后排座椅拆除后装载大量货物,则是改变了车辆用途和使用性质,不仅交警等行政部门有权处罚,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

        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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