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按照规定交警扣留双方车辆,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扣车的时间很多人都搞不懂,认为交警会通知你取车,其实不是这样,事故后取车有法律规定,只要时间到了,自己找交警取车就可以了。
扣留事故车辆,一直到事故认定书送达的时刻,有的甚至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仍然扣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同时在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通过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讲解,万一交通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关于车辆扣留问题的处理方法已经讲解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当事人顺利解决交通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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