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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保险会不会继续赔偿伤者?

时间:2016/9/1 13:59: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道路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明确了保险人在驾驶人存在重大过错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先行赔付,保险人在赔偿受害者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的规则。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不但减少了纠纷的发生,简化了赔偿程序,也更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
       说回标题上的问题,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有在保险起见的,保险会不会赔偿伤者?根据上述法律解释,只要是在交强险保险限额之内,仍旧是可以顺利理赔的。
交通事故律师
       我国目前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法律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以及《交强险条例》三部分组成。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主要规定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一般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主要规定的是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分离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则,而《交强险条例》解决的是责任强制保险规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第76条的规定,只要发生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人即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直接赔付;除受害人故意的情形外,不可将非可归责于受害人自身的事由作为保险人对受害人的免责依据。而《交强险条例》第22条则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几种重大过错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人在抢救费用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也就是两者对于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规定有差异。如果按照前者理解,即上诉情形全部由保险人来进行赔偿,则相应的增加了保险人的风险,而减轻了过错驾驶人的责任,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以后者理解的垫付责任为宜。
       这些法律的观点一般保险公司是不会主动告诉你的,而你作为当事人又是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所以说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意见,处理不好那么是一定的!术业有专攻,这同样也体现了交通事故律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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