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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车不得收取车辆保管费

时间:2016/10/31 16:08: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交警称,交警在扣车时候不能够向车辆当事人收取救援服务或停放保管费用。然而救援服务单位在作业前应该明确告知委托人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救援服务单位作业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规范的作业清单,明确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签订救援服务收费协议予以确认,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属行政执法不得收取费用
但对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拖移或扣留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各类车辆并放入专用指定地点停放,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则不得向车辆当事人收取救援服务或停放保管费用,也不得指定救援服务单位或停车场实施并收取费用,但可以向相关单位购买服务。
委托人对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救援服务及收费有异议的,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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