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人一直处于弱势位置,在法律上也会相对同情弱者,赔偿责任也会有所“偏袒”。“由于行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10%责任和赔偿。”但是这条法规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还是“助长了行人违章”?
有的行人持有这样一种态度,我是法盲,我不懂交通规则,你撞了我你就是全责!那么不懂交规,算不算违章?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无知而宽恕你的违规。因为对于所有交通参与者来说,无论你是谁,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至少是具有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
如果你没有安全意识,或者违反交通规则,按照《宪法》来说,你没有履行好,你公民的义务和职责。这个“帽子”是不是扣的有点儿大?显然并不是!因为不懂法、不识字,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任意违法和违规!
不少网友表示,因为即便无责,也要负10%的规则。给了很多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的底气!行人很好的利用驾驶员“怕出事”的心理作用,让自己在违章、违规中得到利益!这根本就做不到《道交法》中所谓的“交规面前,人人平等”!
交警的态度多数的是比较认同这种说法:受到伤害的生命和健康,是不能用经济挽回的,即便有无责赔付,但是伤害仍旧是不能够挽回的。
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在类似的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往往是最大的,甚至丧失生命,这就不是一个经济上的问题了,因为对于生命和健康而言,他是不能用经济能够挽回的。
对于国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保护“弱者”的法规,律师给出了一个算是权威的解释吧。
这样的法规设立,有两方面的考量,第一个就是对人身权的加大保护,因为在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属于弱势一方,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容易受到损害;第二个,对机动车一方加大“注意义务”的要求,因为增大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能够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于“弱势”一方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是否“助长行人违法”,律师表示,不管多大比例的保护,都属于事后赔偿机制,而事故的后果和损失已经存在了。我们只能呼吁所有人注意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另外,日前本市交管部门发布了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本市仅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发生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即达到123起,因行人跨护栏引发的交通事故达177起。与机动车相比,行人、非机动车似乎是“弱者”,但每起因他们引发的事故都意味着扰乱通行秩序,还会有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着实不应成为交通安全法律管理之外的“特权人”、“特权车”。
本市交管部门表示,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加大治理力度,并依法处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还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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