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仍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对于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中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各方。
事故证明书与事故认定书不同之处就在于,证明书上没有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过错,后期赔偿时没有办法依据事故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说某一起交通事故出具的事故证明书,这也就意味着事故中的伤者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该类案件递交到人民法院之后,法官根据现有既定的事实,或调查或取证,对事故的赔偿责进行准确的认定。就目前情况分析,出具事故证明书的案件,在后期赔偿责任划分的时候法官会在量裁幅度内倾向于伤者,所以这方面伤者可以放心不少,不要认为事故证明书的交通事故事故就难以拿到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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