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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时间:2016/12/14 14:13: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委托人有时会对辩护律师提出一些不合法的要求。这时,律师必须和委托人解释清楚,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律师应该做或者是必须做的,什么是律师不能做也做不到的。我以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律师接到案件后,首先要了解案情,这是办案的第一步。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案情掌握的熟悉程度关乎着官司的胜诉率。民事赔偿中的问题到底哪些事可以多主张的,哪些事可以主张的,这些与当事人最后的利益都息息相关。刑事案件中,关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到底是罪轻辩还是无罪辩,这都要从掌握案情来入手。作为委托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后,除了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想法之外,要听从律师的安排,律师会帮助你通过正规的诉讼、调解手段解决案件。

第二步是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律师的介入将案件推出水面,促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想要顺利的解决事情,诉讼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读过一个案例,结局挺悲伤的。事情是这样的:刘某与朋友相约在一个路边烧烤店吃饭,酒过三巡后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刘某在拉扯中受伤入院,本想刘某的受伤案件会构成刑事案件,实施者可能会触犯刑法,但是事情一波三折,刘某受伤后没有报警,这件事缺少了至关重要的证据。最后,没有人为刘某的伤情来买单,从这个过程中可见,律师能做的是考证据来说话,而不能够凭空而论。

第三步,根据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我决定了辩护的思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决定以从犯、认罪态度好及一些关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银某作从轻或减轻辩护。

律师的最基本职业要求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帮助当事人达成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就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救人心切我理解,但律师必须是站在案件事实和证据基础上为他辩护。

第四步,开庭审理时,我按事先制定的方案进行辩护,庭审很顺利。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仅要考虑到刑事量刑考究,还要注意民事赔偿数额的多少,这两方面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被忽略。

在法院判决之前,我积极协助双方当事人处理赔偿事宜。最终,法院才会采纳律师代理一方的意见,在最后的判决上做出合理的审判。律师有所为有所不为,除了代表当事人的利益,更多是我国法律的发言人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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