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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

时间:2017/1/5 16:55: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1.责任认定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若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有异议,不再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诉讼程序来解决,而是需要持有异议的当事人举出反证来证明,由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来作出判断。如果没有其他足以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法院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双方当事人当时记录的情形来认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比例。

2.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

第一种是人身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

医疗费需要的证据。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主要是医院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费收据、医疗费收据、处方单、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受害人证明医药费的证据应当是完整的,既要有病例证明、处方单,还要有医疗费收据,这样才能充分证明确实交纳了医疗费用,从而得到法院的支持。赔偿义务人若对受害人提供的医疗费证据有异议,或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赔偿义务人可以通过到医疗机构去核实、向医院或专家调取没有花费或者没有必要花费的证明,这样才能推翻受害人主张的损失。

误工费需要的证据。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缴税证明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受害人再出示缴税证明或是社保交纳证明等其他证据来进行佐证。

误工时间若是因治疗造成的,需要医院出具休假证明,证明休息的天数;若是因处理事故、进行伤残鉴定造成的,则只要交通费票据、交通部门的记录或者伤残鉴定书就可以证明了。

(3)护理费需要的证据。受伤人员若雇佣他人进行护理,护理费则是雇佣人员的工资,若是家属进行护理,护理费就是家属的误工费用。

证明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若是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误工费用提供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最好能写明需要护理的时间和人数。

交通费的证据。主要是交通费票据,应当和接诊时间、伤残鉴定的时间相对应。当事人选择交通工具时应当以普通交通工具为准,若是情况紧急或是病情需要应当予以说明,可以和病例证明相对应来进行举证。若当事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乘坐出租车或者火车软卧,那么,就不能根据其票面价格予以赔偿,而应以同里程的公共汽车票价。火车硬座票价予以赔偿。

住宿费的证据。关于住宿费,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只是规定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住院伙食费具有相对固定的赔偿标准,即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也可以不提供住院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据,法院按照当事人住院的时间,按照每天10-2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营养费的证据。营养费的证据主要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若当时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医院确实没有开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书,则有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和伤残评定费的证据。证明残疾赔偿金的证据包括: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费收据等伤残评定书和评定费收据应当同时提交,用以证明确实为伤残评定支付了费用。若受害人长期在城镇工作,那么其劳动合同、收入证明、三险一金的交纳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公积金)的交纳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该人应按城镇户籍的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包括: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义肢配置机构对义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包括: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被扶养人的户籍卡及复及身份证及附件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家庭情况进行摘录,然后由公安机关加盖公章予以证明。证明应说明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人数、家庭成员的具体状况及彼此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等。

(11)丧葬费的证据。丧葬费是一个固定的标准,当事人只需提供死亡证明即可。然后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六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证据。死亡赔偿金的证据即死亡证明书、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伤人员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在实践中,不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

(13)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证明精神损害的证据为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精神上受到创伤的证据等。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构成伤残,当事人是不需要提交精神遭受损害的证据。

第二种是财产损失赔偿需要的证据。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的相关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衣物及其他财物损失、车辆的贬值损失等。修车的发票、受损物品及发票或者价格评估证明等就成为直接损失的证据。而对车辆的贬值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贬值的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主张贬值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价格鉴定机构给出的意见进行确定。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及必得利益损失。对于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首先,应当提交车辆用于运营的证明,比如车辆运营证、运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之类的。其次,还应当提交近期运营的收入情况证明。对受害人主张的必得利益,需要提交物品批发的价格和自己所在区零售价格之间的差价证明。

当事人提交证据必须按照程序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形式向法院提交。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注意举证期限,若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对自己知道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022-5828-1505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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