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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师的话,不让你吃亏,打官司守则!

时间:2016/12/27 16:47: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的完善,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家对打官司可以说不再陌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诉讼中去。在所有的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类案件占到了极大的比例,交通事故律师总结了诉讼时的“小技巧”,希望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能够有所参考。

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打官司,尤其是自己去开庭的当事人,算得上是“草根”,难免不了解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庭审程序,而对诉讼过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困惑较多,如“我明明占理,为什么最后法院判定败诉”、“法院为什不让我讲理”、“实际情况是这样,为什么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实事”等等这类的疑问。

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律师的专业角度来进行剖析。

法院到底是不是讲理的地方?

律师剖析:法律层面上的“讲理”和我们日常生活中俗称的“讲理”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俗称的“讲理”是指我们运用自己对社会、生活的认识的总结和自我对社会价值观的判断,对是非曲直进行评论,也称之为“情理”。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主观因素,或者说更多的是从道德层面对问题进行了解析,从而忽略了法律这一客观因素,导致对问题认知不够深刻。由于每个人在讲理的时候各自说法均有不同,认识不同,所以司法机构(法院)不能够凭借当事人各自讲的情理来处理案件,法院解决争议的依据必须是统一的标准,即法律规定。

法院的“讲理”,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这种“讲理”指的是基于客观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为自己的诉求进行陈述的理由。此种讲理是有严格要求的,因为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当事人将事实详尽地陈述并附有证据证实,该事实与法律依据还要相对应。法院的审判人员才能运用当事人提供的大量事实依据对争议的焦点及性质作出客观的判断,再结合法律依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般情况,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向当事人询问情况,这是案件审理的需要,法官所问的问题是高度概括的,法官希望当事人的回答也是言简意赅的,这样也便于书记员全面的记录。法官在法庭上询问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有所依据的,当事人在回答的时候除了简明扼要的说明事实之外,还要足够的客观,尽量避免个人情感在其中,而且这样也有利于法官对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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