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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发生交通事故,免责条款也难免责

时间:2017/1/12 16:22:0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如今出门旅游是家常便饭,跟随旅行社出游是不错的选择,一般在处罚之前,旅行社会签一个安全条款,其实是他们旅行社自己的免责条款。如果签了该条款,是否在发生意外之后真的就不需要旅行社来负责了呢?旅行途中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伤者是否还是可以向旅行社来索要合理的赔偿呢?

对于该问题,律师的观点比较明确,旅行社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类承担相应的责任。旅行社一般会认为,双方在签订《组团合同》与《参团告知书》时,内文规定了旅行社的免责条款,即对于旅游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旅行社安排的车辆无责任,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辩称:虽然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组团合同》与《参团告知书》,但这种约定是旅行社为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游客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因此,旅行社仍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进入旅游高峰期,旅游官司数量也随即增加。总结起来,旅游官司中游客面对的问题主要有:旅行社合同中存在排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因交通因素的影响耽误游客行程、游客旅行途中受到损害赔偿的责任认定等。

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合同中关于行程、价格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在合同中书面注明;而为了降低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游客应自身或与旅行社协商购买相关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的,旅行社应代游客进行投保,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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