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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律师容易产生的误区

时间:2013/7/2 9:42:50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当事人在选择律师存在以下六个方面误区:
        第一,有的当事人喜欢上网查询,看到某某大律师称号,就聘请其代为处理案件,其实是错误的。网上的所谓的大律师,不一定是大律师,有些不过自封而已,就像我们看到许多搞销售的名片上,都是销售经理一样,其实他们不过是一名普通销售人员而已。
真正的大律师,一般都是做资产重组、公司上市、反倾销和重大刑事案件等方面的律师,他们的研究方向和工作重点不在交通事故,只有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才可能把交通事故案件做得尽善尽美。交通事故方面没有大律师,只有专业律师。
据我们所知,一个反倾销案件,单个案件的律师费至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我们知道,一个专门做反倾销案件的大律师,很难有时间和兴趣来做其它案件,更何况交通事故案件。
        第二,有的当事人只相信朋友、亲戚,找律师一定要找朋友、找亲戚。这其实也没什么错,但如果他的朋友不是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话,结果往往是难如人意。
        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千辛万苦从老家把律师朋友或亲戚带来,一审一判决,就已吵得不可开交了,这是因为他们发现同案别的人赔偿的比他多很多,到这时候,木已成舟,没有办法了。我们经常看见公民代理的案件,但由于不专业,其专业水平比我们运作市场的助手们都还要差,每每见此,深以为憾。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信朋友,相信亲戚,只能是在生活问题上,在市场运作、企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专业问题上,相信专业人士,依靠合同,不违背市场运行规则,才是正确的选择。 
        在天津,交通事故案件各法官判法不一,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外地律师或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亲戚能办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我们有个案件,保险总额为人民币26万元,其中交强险6万元,商业三者险20万元。车主为公司,一审时车主未出庭,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车主连带赔偿伤者28万元,因保险有26万元,肇事司机与车主还要自己赔偿保险额不足的2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同意全赔26万元。但车主拿到一审判决书后认为自己是挂名车主,不应承担责任,于是提出上诉,聘请外地律师代理,并在二审提出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司机驾照及行驶证未年检的书面证据,结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却以此证据拒赔商业险20万元。车主因为该案上诉倒赔20万元。
        事后,我问车主他们聘请外地律师花了多少钱,他们回答说,非常便宜,就几张火车票,外加住宿费,律师费为800元。律师费确实非常低,请的律师也很可靠、很敬业,但由于不熟悉天津的操作规则,反而倒赔20万元,其教训不得不引人深思,深以为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以为东西便宜就是好货,不要以为人可靠就能办成大事,一定要相信市场规则,一定要相信专业人士,一定要依法办事。
我们有个当事人,是一个千万富翁,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是一位名牌大学的博士生,在他发生交通事故后,他首先咨询了他的法律顾问,他的法律顾问对他说:“没有办过这方面案件,有些事不一定很专业。”他找到我们时,经过交谈,他说“还是你们专业些”,并很快就与我们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最后他获得了近70万元的赔偿,他本人非常满意。
        我们想,这位千万富翁有的是资源,手下的法律顾问都是法律博士,但他只相信专业人士,相信市场规则,我想这也是他能把自己生意做大的原因吧。
        第三,有的当事人,则与上述两种人完全相反,其主要表现在轻易相信别人,随便有个人,到医院看他,到交警大队门口游说,说能帮他代理,是律师,就好像遇到救星一样,马上签订了合同,其实有的人连律师都不是,有的虽是律师,但根本不专业,还有的人根本就是骗子,骗个前期费用或公关费用花花。
        有个案件,我们是作为车主方的代理人,对方伤者在某交警大队门口碰到了一个人就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该肇事车辆没有保险,当事人没有做伤残鉴定,伤者为城市户口,一出院就起诉了,诉状中只有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费等,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的金额是5万元,案件开庭审理,我们发现,对方出庭的是外地的注册律师,庭上法官问为什么不做伤残鉴定,对方律师说还有二次手术,等二次手术完成后再做伤残鉴定,再另外起诉。法官要求对方律师撤诉后再起诉被拒绝。结果法院判决车主方赔偿医疗费12000元,误工费、生活费等5000元,驳回伤者的其它诉讼请求。这个案件,看起来是伤者胜诉了,其实,伤者的损失很大,主要是他不能再另外起诉了(二次医疗费除外),根据一事不再理,伤者不能再找车主要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了,累计损失人民币70000元左右。在该案结束后,我们深为对方感到惋惜!
        第四,绝对不相信律师,只靠自己去办事。我们碰到这样两个当事人,其所作所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天津市南开区有一个当事人,伤残级别9级,农村户口,有3年连续社保,对方全责。我们找到他时,说可以帮他做到按天津城市标准赔偿,有15万元左右,他问我们有没有把握,我们说你有连续3年的社保,100%没有问题,他说要想想再定。5个月后,他拿着一审的判决书找到我们,说官司打输了,只按农村的赔偿了5万多元,问我们能不能代理二审案件?我们看了一下判决书,发现他未能按天津城市标准赔偿的原因是他未能在举证期提供证据,又不知道可以撤诉再重新起诉,因而法院最后判决按农村标准赔偿。由于当事人在一审出现了无法挽回的错误,我们最后没有代理该当事人的二审案件。
对于上面的情况,我们真是无话可说,我们只想说的是,世界变了,现在已不是小农经济时代。市场经济是靠市场规则来办事的,依靠经验是不行的,资源只有在分享中变得更大,否则,损失的只能是自己。
        第五,选择最廉价的“法律服务”。
        法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律师服务已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在各法院门口,承诺给伤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价格也越来越低。我们知道有一大批“2000元”即开工的“律师”存在。 我们无法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正的律师?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亏钱做生意。
        我们看到许多当事人愿意选择这样低廉的法律服务,最后的结果是:要么案件办得一塌糊涂;要么还要在办案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加收不少钱,这有点像兵法上所谓的“诱敌深入,各个击破”,最后只能是兵败南山,仓皇而逃。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慎重对待便宜的“法律服务”,选择真正的律师服务。
        我们之所以说是“法律服务”,是因为作为真正的律师,是不可能这样低价进行法律服务的。 即使有律师低价收费时,当事人也应仔细考虑后果,主要是赔偿额能有多少。
        我们认为,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如只看律师费的高低,而不注重赔偿额的多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道理非常简单,假设一个律师的律师费是1%,另一个律师的律师费是10%,律师费上有10倍的差距,但1%的律师只能给你获得10万元的赔偿,但10%的律师能给你获得20万元的赔偿,自己计算一下结果就知道,1%的律师拿了1000元的律师费,很低;10%的律师拿了2万元的律师费,很高。但是除去律师费,1%的律师只能让你获得9万9千元赔偿,10%的律师却能让你获得18万元的赔偿。请10%的律师肯定要划算。道理是不言而喻、无须多说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避免上述错误,使自己尽可能地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
        我们的意见是:当事人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时就请律师,至少在出院前就应该请律师,就像香港电影所说的那样,“有事找我的律师谈!”有的人很怕律师赚钱多了,其实是对律师工作的误解。我们认为,一个专业律师只会使伤者获得更多的赔偿。
        我们碰到许多人,他们都不愿请律师,他们回答是等交警调解不成再说,我们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没有专业律师介入的调解,当事人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已做了非常大的让步,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有专业律师参与的调解,对当事人是非常有利的,那种不请律师自行调解的,往往只能令内行人叹息。 还是有个当事人说得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不幸碰到交通事故的也就这一次,作为伤者,我不需要学习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方法,学会了对我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我绝对不会碰到第二次,如果我自己处理,得到惨痛经验对我毫无用处,损失只能是我自己的,还是交给专业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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