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出院时,为了以后的诉讼或者和解更加简单快捷需要复印或具备如下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X线报告单、CT报告单等;
7.X及CT片。
上述资料在伤者医药费结清后,医院都会予以提供;如原件需保存在医院的,医院都会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医院有关部门公章。另外,在出院时车方及保险公司往往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伤者应保存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要医院有关部门加盖公章。
只有加盖公章的文件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在后续的赔偿流程中保险公司和法院才会认可这份材料。如果说您对准备的材料还不是很明确的,随时拨打022-5828-1505 咨询交通事故法律问题,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业高效,为更多的受害者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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