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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时间:2013/7/1 18:12:37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按照某一时间点为界,可以将全部治疗费用分为医疗费与后续治疗费,这样的时间点包括出院、鉴定、一审法庭辩论,这些时间点之前的(例如出院前的、鉴定前的、一审法庭辩论前的)称之为医疗费,之后的(例如出院后的、鉴定后的、一审法庭辩论后的)称之为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于后续医疗费,一般伤者出院时应要求医院开出,但事实上天津市绝大多数医院不愿意开具。当然,如医院不能开具,还可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并鉴定,但事实上天津市目前所有的鉴定机构没有哪一家可以鉴定后续治疗费,伤者如有需要,建议选择北京的某些实力雄厚的鉴定机构。不过,实在没有以上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的,还是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的。第二次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我们很多案件的医疗费不能得到全部赔偿,原因是,如果受害人多家医院就诊,而又没有转院证明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自行决定选择的医院(第二家及后)的医疗费用。所以,伤者对这一点一定要多加注意,否则,只能将自掏腰包了。
        另外,如伤者在住院时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在出院时就一定要自己保管医药费发票,否则,在开庭时,车方及保险公司不认可,伤者所出的医药费就不能得到赔偿了。
        还有,医院往往要在出院结算时才会给伤者正式医疗费发票,如果伤者自己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出院前一般只有医疗费预收收据和欠费通知单,这两个证据结合起来一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出院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但从诉讼成本来说我们建议一般不要在出院前就起诉医疗费,除非你自己支付的医疗费金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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