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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方愿意和解吗?

时间:2013/7/1 18:14:29 来源:天津交通事故网
        从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处理多年交通事故案件的的经验来看,能够“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的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明确表示希望“和解”。
        如果你遇到的车主方不具备上述行为特点,相反却有以下表现:不出医疗费或只出一点点、不来医院探望、不接电话、拒绝见面、明确说“你去告我好了”,那么,我们建议你:趁早放弃和解的幻想,避免浪费时间,延误伤残鉴定的时机和诉讼时效!(有些车主,根本就是利用和解来拖延时间,达到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的目的!)何况,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仍然可以随时进行和解,而且把握了和解的主动权!
       所以说,和解还是要分情况来说。从清理出发,对方负责、人好,主动承担责任,那么我们作为当事人一方,选择程序简易的和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说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乐观,那么国晖律师事务所代表当事人一方直接走诉讼程序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繁琐,当然最后获得的赔偿款也是极大的可能超过和解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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